
第四章 危險廢物填埋場的規范化環境管理
第一節 危險廢物填埋場的概念
一、什么是危險廢物填埋場?
處置危險廢物的一種陸地處置設施,它由若干個處置單元和構筑物組成,主要包括接收與貯存設施、分析與鑒別系統、預處理設施、填埋處置設施(其中包括:防滲系統、滲濾液收集和導排系統)、封場覆蓋系統、滲濾液和廢水處理系統、環境監測系統、應急設施及其他公用工程和配套設施。
二、危險廢物填埋場有幾種類型?
各有什么優缺點?危險廢物填埋場分為柔性和剛性2種類型。
1. 柔性填埋場優點:造價低,技術相對成熟,操作簡便。缺點:對地質條件要求較高,入場廢物受限,且大部分廢物需作預處理,滲漏污染控制極其困難,對建設質量和運行管理要求極高,發現滲漏困難,修復難度較大,回取利用困難,后期費用(包括維護費用、修復費用、退役后管理費用等)極高。
2. 剛性填埋場優點:地質條件的限制較小,滲漏污染控制難度較小,入場廢物指標要求較小,后期管理難度較小,有利于回取利用,且預處理要求低,建設難度和運行管理要求低。缺點:建設成本較高,規范不成熟。
三、什么是柔性填埋場?

采用雙人工復合襯層作為防滲層的填埋處置設施(如圖1)。以有機合成材料(常用HDPE)和黏土配合作為防滲構造,目前是危險廢物填埋場的主要構造。

1-滲濾液導排層;2-保護層;3-主人工襯層(HDPE);4-壓實粘土襯層;5-滲漏檢測層;6-次人工襯層(HDPE);7-壓實粘土襯層;8-基礎層
圖1雙人工復合襯層系統
備注:
1.滲濾液導排層的坡度不宜小于2%。滲濾液導排系統的導排效果要保證人工襯層之上的滲濾液深度不大于750px。
2.雙人工復合襯層中的人工合成材料采用高密度聚乙烯膜時應滿足《垃圾填埋場用高密度聚乙烯土工膜》(CJ/T 234)規定的技術指標要求,并且厚度不小于2.0mm。雙人工復合襯層中的粘土襯層應滿足下列條件:a)主襯層應具有厚度不小于0.3m,且其被壓實、人工改性等措施后的飽和滲透系數小于1.0×10-175px/s的粘土襯層;b)次襯層應具有厚度不小于0.5m,且其被壓實、人工改性等措施后的飽和滲透系數小于1.0×10-175px/s的粘土襯層。
3.粘土襯層施工過程應充分考慮壓實度與含水率對其飽和滲透系數的影響,并滿足下列條件:a)每平方米粘土層高度差不得大于50px;b)粘土的細粒含量(粒徑小于0.075mm)應大于20%,塑性指數應大于10%,不應含有粒徑大于5mm的尖銳顆粒物;c)粘土襯層的施工不應對滲濾液收集和導排系統、人工合成材料襯層、滲漏檢測層造成破壞。
4.滲漏檢測層滲透系數應大于2.5px/s。
5.填埋場場址天然基礎層的飽和滲透系數不應大于1.0×10-125px/s,且其厚度不應小于2m,剛性填埋場除外。四、什么是剛性填埋場?采用鋼筋混凝土作為防滲阻隔結構的填埋處置設施(如圖2)。以鋼筋混凝土作為框架和基礎防滲結構,配合有機合成材料作為防滲構造。

圖2剛性填埋場示意圖(地下)

備注:
1.剛性填埋場鋼筋混凝土的設計應符合《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的相關規定,防水等級應符合《地下工程防水技術規范》(GB 50108)一級防水標準;
2.鋼筋混凝土與廢物接觸的面上應覆有防滲、防腐材料;
3.鋼筋混凝土抗壓強度不低于25N/mm2,厚度不小于875px;
4.應設計成若干獨立對稱的填埋單元,每個填埋單元面積不得超過50m2且容積不得超過250m3;
5.填埋結構應設置雨棚,杜絕雨水進入;
6.在人工目視條件下能觀察到填埋單元的破損和滲漏情況,并能及時進行修補。五、危險廢物填埋場功能有哪些?

第二節 危險廢物入場要求
一、危險廢物填埋場禁止填埋哪些廢物?
根據《危險廢物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8-2019)6.1條款規定,以下3類廢物禁止填埋:(1)醫療廢物;(2)與襯層具有不相容性反應的廢物;(3)液態廢物。
二、滿足什么條件的廢物可進入柔性填埋場?
根據《危險廢物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8-2019)規定:
1. 根據《固體廢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硫酸硝酸法》(HJ/T 299)制備的浸出液中有害成分濃度不超過《危險廢物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8-2019)表1中允許填埋控制限值的廢物;
2. 根據《固體廢物腐蝕性測定玻璃電極法》(GB/T 15555.12)測得浸出液pH值在7.0-12.0之間的廢物;
3. 含水率低于60%的廢物;
4. 水溶性鹽總量小于10%的廢物,測定方法按照《土壤檢測第16部分:土壤水溶性鹽總量的測定》(NY/T 1121.16)執行,待國家發布固體廢物中水溶性鹽總量的測定方法后執行新的監測方法標準;
5. 有機質含量小于5%的廢物,測定方法按照《固體廢物 有機質的測定 灼燒減量法》(HJ 761)執行;
6.不再具有反應性、易燃性的廢物。
三、剛性填埋場可以填埋哪些廢物?
1. 除醫療廢物、與襯層具有不相容性反應的廢物和液態廢物外,不具有反應性、易燃性或經預處理不再具有反應性、易燃性的廢物,可進入剛性填埋場。
2. 砷含量大于5%的廢物,應進入剛性填埋場處置。
四、哪些危險廢物需預處理方可填埋?
根據《危險廢物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8-2019)6.2條款規定,除該標準6.1條款所列廢物外,滿足下列條件或經預處理滿足下列條件的廢物,可進入柔性填埋場:
1. 根據HJ/T299制備的浸出液中有害成分濃度不超過表1中允許填埋控制限值的廢物;
2. 根據GB/T15555.12測得浸出液pH值在7.0-12.0之間的廢物;
3. 含水率低于60%的廢物;
4. 水溶性鹽總量小于10%的廢物,測定方法按照NY/T1121.16執行,待國家發布固體廢物中水溶性鹽總量的測定方法后執行新的監測方法標準;
5. 有機質含量小于5%的廢物,測定方法按照HJ761執行;
6. 不再具有反應性、易燃性的廢物。
五、填埋預處理措施有哪些?
根據填埋技術要求,填埋預處理措施主要有:
1. 對不能直接入場填埋的危險廢物必須在填埋前進行穩定化/固化處理,并建相應設施;
2. 焚燒飛灰可采用重金屬穩定劑或水泥進行穩定化/固化處理;
3. 重金屬類廢物應在確定重金屬的種類后,采用硫代硫酸鈉、硫化鈉或重金屬穩定劑進行穩定化處理,并酌情加入一定比例的水泥進行固化;
4. 酸堿污泥可采用中和方法進行穩定化處理;
5. 含氰污泥可采用穩定化劑或氧化劑進行穩定化處理;
6. 散落的石棉廢物可采用水泥進行固化;大量的有包裝的石棉廢物可采用聚合物包裹的方法進行處理。
第三節 環境污染防控要求
一、危險廢物填埋場主要污染風險是什么?
危險廢物填埋場主要是滲濾液污染,且長期存在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等環境風險。


二、如何防止滲濾液污染?
通過填埋場“三重屏障”防止滲濾液污染:一是地質阻隔。阻隔或減緩滲漏滲濾液進入環境水體,避免地質災害造成填埋場破損。二是工程防滲。避免已產生的滲濾液進入環境,避免外來水進入填埋場產生滲濾液。三是廢物預處理。防止有害物質的浸出,避免帶入或在填埋場產生水分。

三、填埋場投入運行前是否要進行背景環境質量監測?
填埋場投入使用之前,企業應監測填埋場所在區域環境背景水平。為掌握填埋場建成后周邊的環境質量情況,填埋場建成投入運行前應重點對地下水、地表水、土壤等三要素開展背景環境質量監測。
四、填埋場如何進行地下水環境質量監測?
1. 監測依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地下水環境》(HJ 610);《危險廢物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8);《地下水監測井建設規范》(DZ/T0270);《地下水環境監測技術規范》(HJ/T164);《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
2. 監測井布設要求① 在填埋場上游應設置1個監測井,在填埋場兩側各布置不少于1個監測井,在填埋場下游至少設置3個監測井;② 填埋場設置有地下水收集導排系統的,應在填埋場地下水主管出口處至少設置取樣井一眼,用以監測地下水收集導排系統的水質;③ 監測井應設置在地下水上下游相同水力坡度上;④ 監測井深度應足以采取具有代表性的樣品。
3. 監測井建設規范參考《地下水監測井建設規范》(DZ/T0270)和《地下水環境監測技術規范》(HJ/T164)的要求進行監測井建設。
4. 監測頻率① 建成投運前,企業可委托有資質單位進行背景監測。② 運營期,企業自行監測頻率為每個月至少一次;如周邊有環境敏感區應加大監測頻次;③ 封場后,應繼續監測地下水,頻率至少一季度一次;如監測結果出現異常,應及時進行重新監測,并根據實際情況增加監測項目,間隔時間不得超過3天。
5. 監測項目① 常規測定項目包括:渾濁度、pH值、溶解性總固體、高錳酸鹽指數、氨氮、氯化物、硫酸鹽、硝酸鹽(以N計)、亞硝酸鹽(以N計)。② 填埋場特征測定項目包括:汞、砷、六價鉻、鎘、鉛、鋅、鎳、鐵、錳、銅、鋇、鈹、氟化物、氰化物、揮發性酚類等。③ 其他區域特征項目或環境主管部門要求項目。
五、填埋場如何開展地表水環境質量監測?
1. 監測依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地表水環境》(HJ2.3);《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
2. 監測點位布設要求依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地表水環境》(HJ2.3)要求布設監測點位。
3. 監測因子pH、COD、BOD5、氨氮、總磷、石油類、揮發酚、氟化物、氰化物、Cr6+、As、Pb、Cd、Hg、Cu、Zn、硫化物等。
4. 監測頻率① 建成投運前,企業可委托有資質單位進行背景監測。② 運營期,廢水污染物直接排放每月監測一次;間接排放每季度一次。
六、填埋場如何開展土壤環境質量監測?
1. 監測依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土壤環境(試行)》(HJ964);《土壤環境監測技術規范和標準》(HJ/T 166);《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
2. 監測點位布設要求按照項目占地面積和項目類型,參考《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土壤環境(試行)》(HJ964),進行現場布點。
3. 監測因子① 基本因子:砷、鎘、鉻(六價)、銅、鉛、汞、鎳。② 填埋場特征因子:鈹、甲基汞、氰化物、石油烴等。③ 其他區域特征項目或環境主管部門要求項目。
4. 監測頻率建成投運前,企業可委托有資質單位進行背景監測,有能力單位可進行土壤留樣。運行期和封場后,每年應自行監測一次;
七、填埋場廢水污染控制要求有哪些?
1. 執行標準根據《危險廢物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8-2019)、《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 8978)等開展廢水監測。2020年8月31日前,現有危險廢物填埋場廢水進行處理,達到GB 8978中第一類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標準要求及第二類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標準要求后方可排放。第二類污染物排放控制項目包括:pH值、懸浮物(SS)、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化學需氧量(CODCr)、氨氮(NH3-N)、磷酸鹽(以P計)。自2020年9月1日起,現有危險廢物填埋場廢水污染物排放執行《危險廢物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8-2019)表2規定的限值。
2. 監測點位布設要求采樣點的設置與采樣方法,按《地表水和污水監測技術規范》(HJ/T 91)的規定執行。
3. 監測頻率企業對排放廢水污染物進行監測的頻次,應根據填埋廢物特性、覆蓋層和降水等條件加以確定,至少每月一次。
4. 監測方法填埋場排放廢水污染物濃度測定方法采用《危險廢物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8-2019)表3所列的方法標準。如國家發布新的監測方法標準且適用性滿足要求,同樣適用于《危險廢物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8-2019)表3所列污染物的測定。
八、填埋場廢氣污染控制要求有哪些?
1. 執行標準根據《危險廢物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8)、《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等開展廢氣監測。
2. 監測點位布設要求采樣點布設、采樣及監測方法按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的規定執行,污染源下風方向應為主要監測范圍。
3. 監測頻率填埋場運行期間,企業自行監測頻率為每個季度至少一次。如監測結果出現異常,應及時進行重新監測,間隔時間不得超過一星期。
九、滲濾液排放控制要求是什么?
填埋場產生的滲濾液(調節池廢水)等污水必須經過處理,并符合《危險廢物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8)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后方可排放,禁止滲濾液回灌填埋場。
十、柔性填埋場如何進行滲漏檢測層監測?1. 運營期,企業應對滲漏檢測層每天產生的液體進行收集和計量,監測通過主防滲層的滲濾液滲漏速率(根據《危險廢物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8-2019)附錄B公式B.1計算),頻率至少一星期一次。2. 封場后,應繼續對滲漏檢測層每天產生的液體進行收集和計量,監測通過主防滲層的滲濾液滲漏速率(根據《危險廢物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8-2019)附錄B公式B.1計算),頻率至少一月一次;發現滲漏檢測層集水池水位高于排水泵的運行水位時,監測頻率需提高至一星期一次;當到達設計壽命期后,監測頻率需提高至一星期一次。3. 當監測到的滲濾液滲漏速率大于可接受滲漏速率限值時(根據《危險廢物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8-2019)附錄B公式B.2計算),企業應當按照《危險廢物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8-2019)9.4條的相關要求執行,啟動應急預案,實行應急封場。4. 分區設置的填埋場,應分別監測各分區的滲濾液滲漏速率,并與各分區的可接受滲漏速率進行比較。
十一、柔性填埋場運行期間還應開展哪些評估和監測?
1.應定期對防滲層的有效性進行評估。
2. 根據填埋運行的情況應對填埋場穩定性進行監測,監測方法和頻率按照《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巖土工程技術規范》(CJJ 176)要求執行。
3. 應對填埋場內的滲濾液水位進行長期監測,監測頻率至少為每月一次。對滲濾液導排管道要進行定期檢測和清淤,頻率至少為每半年一次。
十二、如何定期對填埋場環境安全性能進行評估?
填埋場應根據滲濾液水位、滲濾液產生量、滲濾液組分和濃度、滲漏檢測層滲漏量、地下水監測結果等數據,定期對填埋場環境安全性能進行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確定是否對填埋場后續運行計劃進行修訂以及采取必要的應急處置措施。填埋場運營期,評估頻次不得低于兩年一次;封場至設計壽命期,評估頻次不得低于三年一次;設計壽命期后,評估頻次不得低于一年一次。
十三、項目環評過程中要注意什么?
1. 選址項目環評應根據《危險廢物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8)對填埋場的選址進行分析論證,確保選址符合要求。當填埋場地質條件、天然基礎層不符合要求或選在高壓縮性淤泥、泥炭及軟土區域時,必須按照剛性填埋場要求建設。按照環評要求做好環境防護距離內敏感點的安遷工作,建成投運前,鼓勵委托有資質的測繪機構制作防護距離測繪圖。
2. 設計、施工與驗收填埋場應包括以下設施:接收與貯存設施、分析與鑒別系統、預處理設施、填埋處置設施(其中包括:防滲系統、滲濾液收集和導排系統、填埋氣體控制設施)、環境監測系統(其中包括人工合成材料襯層滲漏檢測、地下水監測、穩定性監測和大氣與地表水等的環境檢測)、封場覆蓋系統(填埋封場階段)、應急設施及其他公用工程和配套設施。同時,應根據具體情況選擇設置滲濾液和廢水處理系統、地下水導排系統。填埋場設計施工應符合《危險廢物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8-2019)。
3. 填埋場隔離帶的設立要求填埋場應建設封閉性的圍墻或柵欄等隔離設施,專人管理的大門,安全防護和監控設施,并且在入口處標識填埋場的主要建設內容和環境管理制度。
4. 其他注意事項嚴格按照填埋廢物的入場要求確定項目可收集、貯存、處置的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處置液態危險廢物時,應配備液態廢物預處理設施。填埋場處置不相容的廢物應設置不同的填埋區,分區填埋要有利于以后可能的廢物回取操作。
十四、有關填埋場的主要技術規范有哪些?
《危險廢物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8);《危險廢物安全填埋處置工程建設技術要求》(環發[2004]75號);《危險廢物處置工程技術導則》(HJ 2042);《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地下水環境》(HJ610);《地下水監測井建設規范》(DZ/T0270);《地下水環境監測技術規范》(HJ/T164);《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地表水環境》(HJ2.3);《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 3838);《地表水和污水監測技術規范》(HJ/T 91);《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土壤環境(試行)》(HJ964);《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土壤環境監測技術規范和標準》(HJT 166);《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 8978);《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防滲系統工程技術規范》(CJJ 113);《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巖土工程技術規范》(CJJ 176);《垃圾填埋場用高密度聚乙烯土工膜》(CJ/T 234);《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 50010);《地下工程防水技術規范》(GB 50108);《固體廢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硫酸硝酸法》(HJ/T 299);《固體廢物腐蝕性測定玻璃電極法》(GB/T 15555.12);《土壤檢測第16部分:土壤水溶性鹽總量的測定》(NY/T 11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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